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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4年06月18日 來源: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堅持“百年大計、質量第一”的方針,加快遼寧省人防建筑行業的技術進步,促進人防建筑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,推動人防工程質量的提高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遼寧省優質人防工程(以下簡稱優質工程)評選工作本著對人民負責、對歷史負責的精神,堅持“優中選優”和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
第三條 優質工程評選,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工程建設單位申報,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核后,報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評。
第二章 申 報
第四條 申報優質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本行政區域內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且功能齊全的各類新(擴)建人防工程,建筑面積一般不小于1500平方米;
(二)工程建設審批手續完備;
(三)人防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達到優良等級;
(四)積極采用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設備。
第五條 申報優良工程的單位,應當如實填報《遼寧省優質人防工程申報表》(見附件1),并提供相關資料。
第六條 受理申報的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,應當依據本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,在優質工程申報表中簽署意見,加蓋公章,正式行文向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推薦。
第三章 評 審
第七條 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立優質人防工程評審委員會,由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若干名委員組成,評審委員需具有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實際經驗。
第八條 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依據申報條件進行初審,并將初審結果告知推薦單位;組織核查組對通過初審的人防工程進行現場核查,核查無誤后,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。
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核查組匯報、觀看工程錄像、審查申報資料、質詢評議,以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評出入選優質工程。評選結果在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網站公示。入選的優質工程在公示期滿后未發現問題的,由評審委員會提交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審查批準。獲獎名單在省級主流媒體發布。
第十條 優質工程評選實行票決制,評審委員會要本著公平、公正的原則開展評選工作;參加評審的專家要嚴格執行評審規則,不得徇私舞弊,對違反紀律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,并視情況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。
第四章 獎 懲
第十一條 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立優質工程獎勵基金,獎勵基金由省質監站設專戶管理。省人防辦向優質工程的建設單位、施工總承包單位、監理單位、設計單位以及人防防護(防化)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等單位授予獎牌和獎勵證書,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。
第十二條 獲獎的施工總承包單位、監理單位、設計單位及人防防護(防化)設備生產安裝企業作為人防工程邀請招標對象和公開招標優先條件。
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復制偽造優質工程證書和獎牌,否則,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。
【附件下載】 |
關于開展2014年度遼寧省優質人防工程評選活動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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